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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与继承问题?

咨询者 : fa132286 - 福建     时间 : 2010-09-14 15:29:0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请教问题:有一民宅用我公公的名字申请建了民房,因老公兄弟多怕日后有纠纷,想办过户,但房子因建筑面积超平方数,不能办房产证过户给我老公,现想用写遗嘱方式,请问只要写我老公的名字吗,需要把我的名字也写下去吗?有没有写我的名字下去差别在哪里?O(∩_∩)O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公公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赠与给你老公,不需写上你的名字,因为你老公一方继承的财产就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你老公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6:05:05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只要遗嘱中不明确写明只归你老公一人所有,那么当你老公继承房产后,此房产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不写你的名字没什么太大区别。

2010-09-14 16:21:5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只能写你老公的名字,你老公是法定继承人而你不是继承人,但是你老师公继承的遗产你享有一半财产权。

2010-09-15 07: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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