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问题:有一民宅用我公公的名字申请建了民房,因老公兄弟多怕日后有纠纷,想办过户,但房子因建筑面积超平方数,不能办房产证过户给我老公,现想用写遗嘱方式,请问只要写我老公的名字吗,需要把我的名字也写下去吗?有没有写我的名字下去差别在哪里?O(∩_∩)O谢谢
你公公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赠与给你老公,不需写上你的名字,因为你老公一方继承的财产就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你老公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6:05:05
只要遗嘱中不明确写明只归你老公一人所有,那么当你老公继承房产后,此房产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不写你的名字没什么太大区别。
2010-09-14 16: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