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同工同酬有法可依吗?我们曾经找过领导,他们说社会体制就是这样,他们也没有办法,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最近有一批有背景的人成为正式工了,可原来的临时工一个也没有转正,这一点也不公平.我们和他们分明是两个阶级!
同工同酬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这个方面的规定在没有约定具体劳动报酬也没有其他集体合同参照标准是,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08-07-21 17: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