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注明保险公司不理陪的部分按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和我分摊(应该是50%个人,50%公司),请问是否合理,能否签.
你在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赔偿你全额损失,保险赔偿属于你额外的权利,不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你和公司订立的协议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效的,这样的协议你不要签订,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5 12: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