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用销售发票,也就是应收账款去银行做保理业务贷款的,现在我们公司效益不好,没有那么多的应收款,于是老板让会计自已在电脑上开具发票然后再作废,这样就不用缴税,然后拿着实际已经作废的发票去银行做保理贷款,请问这样做到后来的后果是什么,会牵连到会计吗,虽然有跟老板提过这样是不行的,可老板说没事的。因为银行每次让提供的应收款确认表上有对方也就是我们开具发票的购货方的确认盖章,虽然应收款是假的,但对方也盖章了。所以银行方面也看不出什么问题。说只要按时还银行的钱就行了,可是公司一但破产的话不就完了。到时银行追究起责任的话,那会计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啊?会有什么样的定罪啊?
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了犯罪,银行一旦发现将会立即向公安厅机关报案,会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会计的刑事责任。
2010-09-15 13: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