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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

咨询者 : fa132467 - 北京     时间 : 2010-09-15 22:19:28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和乙方打架,一方受伤,受伤方当时没有追究责任同意公司出面按工伤给报的工伤医疗保险,两个月后对方要求另一方给两万块赔偿。应该赔偿吗?要赔偿多少?对方没做伤残鉴定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赔偿的数额必须有法律依据才可以,如果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5 22:45:1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赔偿损失必须建立在有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2010-09-15 23:45:2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2万元的赔偿 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不予赔偿.

2010-09-16 20:24:45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要看当时是如何约定的,有没有书面的协议,才能确定,其要求是否合理。因为如果是因工(保护公司财产)受伤,属于工 伤,单位赔完,还可以找对方要。

2010-09-18 1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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