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在南宁,狗主人A把狗寄养在B那里,有天狗跑出来了,被我捡到,因为它翻垃圾堆的餐巾纸吃,我怕它吃错东西想拿出来,就被狗咬到了。当天由于家里不给养狗,于是我把狗先给我朋友C养了,我还特意去门卫处留下我电话方便狗主人找到。 第二天狗主人就联系我了,朋友把狗带回去当天给狗买了110元的购用品,20元打车过来领狗的费用,均无发票。我被咬当天去打了一针狂犬疫苗一共60.4,有医院收据,但医生说要打5针,打完还要化验。 请问律师我能要求狗主人支付完我朋友的130元,和我今后打针的药费和我请假去打针扣的工资吗?没有发票能要求主人付清吗?主人不愿依付怎么办?
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可以向狗主人索要所有费用,没有发票也可以要求主人付清吗,主人不愿付可以起诉他。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16 10:01:27
你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对方应当承担。
2010-09-16 10:09:10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所以你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你和你的朋友为狗狗花去的费用以及你收到狗狗损害所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不好确定金额。
2010-09-16 10: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