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九月一号有位体验者在我们店里做完体验回家后又回来,跟我们说丢钱了,还有一个存折。当时也报警了,后来这个人又去店里闹了几次,生意也没法做了,现在我们想撤店,这还需要告诉警察吗,当时也让我们做了笔录,我们档案里是不是就有污点了啊
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们企业的名誉权,你有权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6 23: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