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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算合法婚姻吗??

咨询者 : fa132144 - 北京     时间 : 2010-09-16 19:47:05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爸妈妈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也有了我,我们在一起生活很幸福,在我15岁的时候我爸爸去世了,我想问一下 ,我爸爸妈妈没有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并且有了我。他们这样算合法婚姻吗? 我爸爸死了 ,怎么才能证明是合法的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父母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的,就属于合法的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6 23:13:39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双余   [浙江]    18667178789

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之前的,凡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国家承认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之后的,一概不承认为事实婚姻,如果你父亲健在的话,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其效力也可以追溯到你父母开始同居之日。

2010-09-16 19:43:5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父母在1994年之前结婚的情况下,他们的婚姻受婚姻法的保护,是合法婚姻.

2010-09-16 20:07:07

刘士友   [四川]    159081926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此,你可根据你父母同居的时间具体对待。

2010-09-17 0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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