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三个月前头疼,去济宁的人民医院检查,他们说是轻微的脑出血。在那里住院 一个星期后,病情不但没有减轻而且还加重。然后我们去济南齐鲁医院检查是肺癌晚期,昨天结果出来说是已经转移脑部,请问这样可以起诉人民医院误诊吗?
住院一周后到其他医院检查,谈延误治疗很难。 以为这个时候你母亲的肺癌已经出现转移的症状,只是医院存在漏诊的情况,但是这个漏诊与你母亲的癌症转移没有因果关系,起诉医院的意义不大。 你们现在首要问题是如何减轻母亲的病痛,这个才是给母亲最好的关怀。
2010-09-17 11:25:29
医院负有为患者正确诊断病情的义务,医院尽到其义务,头痛医脚,对你母亲误诊,延误了其病情,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7 1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