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3年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家庭重组后于2009年按重置成本价又购得一套。 现所在地块要建商业城,市拆迁办多次来人找我签拆迁协议。因拆迁方案是单方面制定的,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故没有签。拆迁办的就说我不能享受两次购房政策优惠,要把我房产证收回。请问,我的私有房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拆迁办的说法是违法的,房改房及家庭重组后于2009年按重置成本价又购得一套都不违法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无权收回房产证。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17 14:52:18
你的情况属于两次购房,你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享受两次购房政策优惠,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 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7 15: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