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农民工)2009年8月22日在浙江杭州大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身亡。施工承包方(安徽本地人)承诺以杭州标准赔付,最近我才知道包工头利用我不清楚赔付标准,没有按标准赔付,原来私了鉴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我要求撤销原协议可以在我本地法院起诉吗?或本地劳动仲裁机构也行吗?如果要到异地法院,到哪一级法院?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商已不在杭州,怎么办?怎样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如果要找律师,在异地法院找异地律师最好吗?
1、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仅为一年。如果协议签订后,对方没有即时履行,按最后的履行期限计算看是否消灭撤销权; 2、如果能够行使撤销权,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3、施工单位即使已离开当地,只要能送达,应该不影响; 4、到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2010-09-17 16:51:01
1,你有权到本地的基层法院要求撤销,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施工方不在了,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你代理案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7 18: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