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拆迁的时候,老房子里有4个户口,分别是我和我的兄弟一家三口,其实我兄弟一家根本没和我一起住,这个房子我一人住了十几年了。我妈是为我们借房子的人,就是产权人。到了拆迁的时候我妈没跟我商量,将四个户口分到的房子全部一个人拿到手了。房子到手后我妈住着,说将来就全部送给我兄弟了。我知道后不同意,结果我妈却要求说给我一万三算是一个户口的名分。吵闹下,我当时签下了字据,答应拿一万三。字据的字是我爸写的。字据内容如下: 字据 我原来住的房子动迁时,我拿了12000的户口名分和1000块的动迁费,以后不再来纠缠了。 日期X年X月X日 签名XXX 签名XXX 有这张字据我还能要求将来有四分之一的财产吗?打官司必输吗?
该协议是你们私下签订的,没有法律强制力,你有权反悔,要求主张你原来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7 22:32:32
1。你是有权反悔,但最后法院基本会判你输的。 2。但是你可以等你妈死了以后,这个产权房还是写着你妈的名字的话,你还是有权按法定继承的。如果你妈已经过户给你兄弟名下的话,就没有办法了。 3。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来电咨询。
2010-09-18 0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