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的,关于我村的土地是1975年被强行占用办学,现在为了维护我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要取回,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取的回来吗?但是还 有一部分土地现在学校又转让给了开发商建商品房出售,所以请律师同志给我一个答案好吗?谢谢
强行占有土地的行为侵犯了你村的物权,可以起诉要回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7 23: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