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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房屋户主出租房屋所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咨询者 : fa132713 - 上海     时间 : 2010-09-18 07:04:14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房子我叔叔在未经过我同意租了出去,我想知道他们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合同上明确写着如出现与户主房屋纠纷一切损失有我叔叔承担。可我叔叔50几岁了又没什么文化对合同也不了解再加他自身头脑不清醒有脑萎缩症状,我想知道他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微   [北京]    13671009271

你叔叔未经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无权将你家房屋出租,他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你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对你叔叔的行为予以追认,那你叔叔与他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损失由你叔叔承担条款,如果你叔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处于神志清醒状态时,这个条款对他都有效,你叔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0-09-18 09:26:38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你叔叔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将房子收回。你叔叔只是对于承租方的民事赔偿义务。

2010-09-18 10:21:2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叔叔将他人(你家的)的房屋进行出租,属于无权出租,其租赁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9-18 14:35: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属于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需要经过你家的追认,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才有效,你的属于不承担法律责任,你不认可合同的效力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16:09:52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若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010-09-18 1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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