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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使用权问题?

咨询者 : hellen_1127 - 北京     时间 : 2010-09-18 10:12:14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家的田地紧邻国道,2001年乡政府响应国务院绿色通道号召,在公路两旁植树,我家田地被乡政府租赁并种上杨树并签署《绿色通道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费用为1000多元,每年定期支付,合同期限为10年。2005年,支付三年的租赁费用后,乡政府便发放给我林权证,口头说明林权证归我,不再支付剩余7年租赁费用,没有任何附属合同。 林权证内容: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为空, 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我 林种:用材林 林地使用期:10年 终止日期2001年—2011年。 请问: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谁? 2、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3、如果林木影响相邻农作物减产,造成经济损失,该由以上哪个权利人负责? 盼望尽早回复,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个人认为你这从源头上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就按照合同走就是了。Q Q846952203

2010-09-18 12:33:2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乡政府已经承认给你发林权证,该林地的所有权就属于你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15:58:48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1。要以登记的名义人为准; 2。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很大。 3。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2010-09-18 1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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