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经常以各种理由 不讲信誉拖欠我工资 至今共欠我工资8000左右 现在我还在公司上班 请问我可以立即跟老板终止劳动关系吗 终止劳动关系之后 我该如何要回拖欠的工资 非常感谢律师们的建议
1。老板拖欠你工资,你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其同意,并且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拖欠你工资8000元,你有权依法要回,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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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2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