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员工协议书,且员工已离开用人单位。 上班自7月27至9月6日,9月6日当天是无故旷工至今,没有办理请假与辞职手续。 9月16日员工到劳动局起诉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这样的纠纷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请帮忙回答!谢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双倍给付劳动者工资,甚至受到劳动监察部门警告、罚款的风险。员工协议书能否定性为劳动合同,要看员工协议书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如果满足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员工协议书可视为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满足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只能视为普通的民事合同。借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劳动者办理相关保险手续,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风险的防范!
2010-09-18 14:32:40
单位已经和员工订立协议书了,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该员工无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15:12:42
这要看用人单位想怎么做。 北京劳动法律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周到、高效、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http://legendyhq.fabao365.com/ 联系电话:13718556681
2010-09-18 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