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事情。我丈夫起诉离婚了,我们2003年1月18号登记结婚,2004年12月2号买有一套商品房共计18万余元当天交款,他现在说是他的婚前财产买的,并且在起诉书后附有银行存款利息清单分别为2003年2月10号到期存期一年存款4万元 2003年10月29号到期存期一年存款4万 2004年1月30号到期存款2万 和2004年2月15号到期存款4万 及2004年12月2号买房当天存款利息清单共计14万元整及他父亲2004年12月2号的6万元存款利息清单用于当天买房 这个算婚前财产吗?他爸6万元我们已经在2005年11月3号还清但是现在害怕他不承认 这套住房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该房屋的产权是婚后取得产权的,即使是用婚前财产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确定的,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产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15:43:36
如果在你们婚后购房时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是由其中一方出资购买并归该出资方所有的,就是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2010-09-18 19: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