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我和我的朋友一同到位于吉利大厦的米来欧Titi形象设计烫头发。进店后,发廊的设计师开始给我们烫发,在这期间,设计师强烈向我们推荐该店的vip会员活动,称提前存2000元人民币的会员卡,在本店消费时可打三折。于是,本人办理了此卡并在当日消费了662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折后价格)。设计师为我烫发的过程中,其称头发烫完卷之后的效果可以保持一年,包你满意。但在烫完发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我和我的朋友都发现烫发效果很不理想. 并于2009年1月7日,2009年1月10日先后两次找到被告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负责人的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退还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