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非法拘禁长达四个小时,并用刀威胁所要钱财而且当中还给我持刀人还给我打电话让我给送钱,这种情况构不构成绑架勒索
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8 20:56:36
应当构成绑架罪。犯罪人主观故意很重要。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承办全国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从轻减轻处罚直至无罪判决。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bjxblawyer.com 联系电话:1371855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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