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60有余无经济能力。丈夫于10多年前去世至今还在寄埋着。大儿子也在几年前因病去逝(也在寄埋着),其妻半年后带着女儿与他人同居至今,走后没有尽任何义务。所以老伴儿和大儿子的身后事以级所有的负担就都压在了小儿子身上。现在听说我们村要拆,我想问到时这个房子是由政府给分呢还是我给分呢?如果是我,我该怎样给分?(因为她从不尽孝)可是我还念及我的孙女。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在此谢谢!
财产的权利是属于你的,应该由你进行分配,你的大儿媳不是你老伴的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以及获得拆迁补偿。你的孙女可以代替其父亲继承遗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9 17:16:53
你们的房子实际上是你和你丈夫的财产,你丈夫死后对于他的一半财产应当由你和你的两个儿子继承,现你大儿子也已经去世,所以由你的孙女代位继承。你的大儿媳无权继承。你可以分配一部分拆迁补偿款给孙女。
2010-09-19 2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