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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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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按什么标准执行?

咨询者 : fa132884 - 湖南     时间 : 2010-09-19 20:22:05    状态 : 已解决



为什么今天我到县交警队处理我妈被撞的事情,交警队说不按湖南省2009-2010年的标准执行,说按老标准执行。难道我国的法规公布了却可以不执行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按照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9 21:31:2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按湖南省2009-2010年标准执行。

2010-09-19 23:40:58

刘畅   [湖南]    13873397798

2009年2010年标准。 法律规定是应该按照法院 审理案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 上一统计年度的数据来执行。

2010-09-24 2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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