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0年买了五间破屋,2008年这开发,一套给两套。原房主就告我,说过户的申请,印章不是他所为。那是过户不要签字,只要印章。他就是不承认。起诉房管局,08年一审他胜了,08年二审我胜了。今年他又打抗诉,他胜了。我真是好冤,好冤。真不知该怎么办了。然道他有钱就能买通一切。他哥哥说他给法官送了钱,好办事。我孤儿寡母去那里住啊。天啊。谁来帮我啊。
你们的买卖行为在2000年已经过户了,房主在2008年起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其在房屋拆迁的时候主张其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即使现在房东抗诉,法院也不会判决其胜诉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9 22: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