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样的情况怎么样离婚啊??

咨询者 : fa132921 - 四川     时间 : 2010-09-20 09:05:5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他已经分居1年半了,提出分居离婚也是,可是现在他不同意了,还让他爸妈搬进我家里住,他自己不好意思说,马上要到2年了,我和他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们有点财产,儿子今年6岁,我可以什么都不要,但儿子一定要归我,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好的方法来阻止他的诡计?怎么样才能离婚?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可以自分居满2年之日起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20 09:43:58

朱叶   [安徽]    13035001070

只有起诉离婚了!

2010-09-20 09:46:52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小孩应当由你进行抚养.

2010-09-20 10:31:37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0-09-20 11:38: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分居2年是离婚的一个条件,你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的。 2。孩子长期随你生活,你可以据此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他父母搬来住,需要征得你的同意才可以。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0 13:02:5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小孩。

2010-09-20 18:13:5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