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与受赠人是母子关系,赠与人赠与受赠人房产一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死亡,受赠人妻子对赠与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对赠与人很不好,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收回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吗?
受赠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0 12: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