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是提供住房的,那一天房子里的空调坏了,领导让他上班时间回去宿舍,找了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是我朋友性急,就帮着进行维修,结果,朋友不小心撞到了墙上的玻璃,玻璃掉到朋友的胳膊上,割断了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处的经脉,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手才勉强可以活动了。想咨询一下,这种伤残属于几等,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请各位高级律师给我解答,本人无限感激。。。。。。。。。。。。。。
你的朋友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首先他不属于工伤,其次是自己主动帮助维修师傅维修空调而不是单位安排他修理空调,因此单位在你朋友受伤问题上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伤残等级因为你的叙述“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的经脉”不是专业词语无法定级。
2010-09-20 17:37:36
你朋友的行为属于帮工,应该由被帮工人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十级伤残,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0 21: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