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是在政府机关上班,与她同一办公室的同事在其座位背后偷偷安装了摄像头,把她浏览股票软件、QQ游戏等行为拍成视频,威胁要把这些视频交给纪委。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何界定?
安装视频的同事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你朋友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0 2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