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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债务?

咨询者 : fa512089 - 北京     时间 : 2013-09-16 01:21:14    状态 : 已解决



想请问下,刘,吴,张,李,四人合伙做工程。刘 为该工程法人代表,吴 负责工程财务管理,现由于 刘 和 吴 以各种理由拉用公款、账目不明、导致工程亏损并欠下债务。现多家企业上诉法院要求四人清还债务,张 和 李 有权利上诉法院,要求刘 和 吴偿还此工程所欠外债吗?(注:刘 和 吴 主管财务,现大量资金不明去向,具体是不是他们私自挪用也不知道)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有证据证明为刘和吴所欠外债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013-09-16 06:59:25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属于合伙债务,对外应由合伙人连带偿还。 如有证据证明刘、吴有过错导致此外债的,张、李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刘吴索赔。

2013-09-16 09:53:57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2013-09-16 11:40:4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起诉

2013-09-17 13:58:5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需要承担合伙债务责任。

2013-09-17 2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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