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份应公司总经理的邀请到公司上班。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在合同中均有规定。当时与公司约定由于单位原因放假工资不变,也不拿加班工资。进入单位后,觉得没有理想中的那么好,我就要求辞职,直到2013年初我辞职了多次,公司总以种种借口不让辞职。到2013年4月,我不再想辞职了,公司却做了这样的决定,让我先去其他单位上班,公司有事要随叫随到。我没有同意。却被迫做移交手续一直到5月16日,移交结束,离开公司。可是公司却扣发我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的工资,经讨要只发了3个月不到的工资。并且扣押我的社保档案。6月24日通知我去公司在空白的《劳动关系解除表》上签上字就给我社保档案。可是字签完却又没有给我。直到8月19日我才通过到劳动部门申诉才拿到了。期间我生病住院,因为医保卡封存,我至今都没和医院结算医药费。 在公司上班期间,2011年9月8日我在下班途中因车祸,摔断了右臂,公司不让休息,我只休息了4天,造成现在手骨折处突出,无力,酸疼。 在本地,因为公司老总是政协委员,社会关系又好,我根本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怎样维权,也不知道怎样才能要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只能请求社会善良之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