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国有企业而我们是招聘制的员工,在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在上个月底早上还上着班下午就将12名员工辞退了,之后给的补偿是按照工龄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在劳动合同上是每日八小时制、每周超不过40个小时的上班制度,实际上我们每天要上十个小时,是三个人倒班上两天休息一天,在全年除了春节的法定假日其他的五一、十一等假期都没有,还有就是只要白天上班晚上就得留在单位值班,值班费只有三块钱。如果一个人请假或是休假另外两个人就得上连班没有休息,过后也不给补假,最过分的是这些情况没有一分的加班费。其他员工该有的福利我们有时也没有。现在这种情况最好的补偿应该怎样才算合理啊?而且我们的合同期限还有三四年呢!之前的加班费还能算给我们吗?给我们的补偿是不是应该按两倍的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