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1953年10月10日出生,男,柳州城市户籍,今年2013年满60岁,2000年开始买了个体户社会养老保险,但今年去办理领取养老金时,说我交的年限不够15年,要补缴年金后才能办理《决定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我的疑问是:1)当初一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时,保险部门是在明知我已不够15年的情况下,13年也允许并同意可以办理的,《也从未提到必须要补交满15年之后才行》,说到60岁就可领取养老金,而如今政策变了,我要到2014年,满61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补交的年费,不是往前补而是往后补,补(2014年)的,从晚领一年养老金,补后期不能补前期差额对比来看,我的损失将是《一万多元》。律师您好?能否讨回公道? 二,问:工龄工资政策是指什么? 听说有《工龄工资》补贴,我原在铁路部门工作,有十多年工龄。88年辞职。 档案还在原单位存放着,现保险部门以没有存放到,他们指定的档案存放部门去存放为由。《现此存档部门据收我档案》,所以我的《工龄工资也没有了》。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