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与一所学校签订了为10年的合同.,其性质是服务性的,无利润管理就是收取学生的一个月生活费,除去厨师的工资,煤炭电费,剩下全用于学生伙食费,今年学校收回了食堂自己管理,我还有7年合同期该给我赔赏多钱, 谢谢
属于解除合同,看原来合同的约定。
2013-09-22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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