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肾衰患者,在公司离职后,和公司商量公司一次性给了我四十万元的以后换肾钱,因为离职,没有经济来源,就把部份钱借给我老岳父放贷,同时为了资产增值,就在我老岳父家买了期房,已经付了部分房款,有收据及购房优先申请协议。还有借给小舅子部分钱,现在不想买房子,老婆和我搞的要离婚的地步。现在不想买房子,老婆已经装借给老岳父钱用于付房款。我想问的, 第一,要是离婚小孩判给谁,我儿三周岁了,老婆家在徐州新沂市城岗人。 第二,借款能否能要回来,怎么要 第三,房款能不能要回来, 第四,老婆的行为是否有效。 第五,公司给的是不是夫妻同有财产 第六,我是低保户,能不能享有法律援助条件
1.你有条件抚养孩子的话,可以判给你。 2.借款可以起诉要回来。 3.房款你岳父负责要回来。 4.无效。 5.公司给你的钱是让你个人治病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该项规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你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3 11:33:12
1,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时间和空间、小孩成长环境等因素考虑由一方进行抚养。 2,借款可以依法索回。 3,房款可以协商要回。 4,你老婆装借钱用于付房款的行为,未与你商量动用你个人治病的钱,损害了你的权利。 5,公司给你的钱是用于治病的后期费用,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0-09-23 13: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