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常三更半夜发骚扰短信,一直以孩子为借口找种种理由发奇怪短信,在其自己的博客上捏造不实事件诉说我们家的人对其如何不好,辱骂我及现在的女友及其家人。
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3 11:24:31
具体要看短信的内容来定是否构成骚扰。毕竟你们之间有孩子存在,可以就孩子问题与你联系。至于捏造事实,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
2010-09-23 23: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