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工伤补偿标准?

咨询者 : fa133192 - 辽宁     时间 : 2010-09-23 09:54:0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07年7月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09年3月单位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2009年5月经市级鉴定为6级伤残,随后单位提出复议。2010年6月省里鉴定为7级。补偿的标准是按2010年还是按2007年的市级月平均工资标准。有文件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按照本人离职前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3 11:21:29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为了更好的得到咨询,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

2010-09-23 12:13: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按照你离职时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赔偿标准。

2010-09-23 13:31:28

段启伍   [安徽]    13093401310

离职时上一年度市级月平均工资标准。

2010-09-23 16:37: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