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家由我姑妈家出资盖房(因我家贫穷,我姑妈家当时出钱盖的房),房子盖好四年后,也就是1997年,姑妈家人让我爸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由堂姐(也就是我姑妈)家资助我家盖房,我为了感激他们,同意将所盖房子的十间(门面6间,地下室2间,后屋2间)其中的门面3间,地下室2间,后屋2间无偿让度给堂姐家使用,使用期限为40年,若40年后,我家要盖新房,按当时市场价将其中让度给堂姐家的房子买回,再盖新房;若我家无经济能力,则继续让堂姐家无限期使用下去。我爸当时签下了这份协议,需补充的是:1、当时签订协议时是隐瞒着我妈和我的;2、我爸当时也不愿意签这份协议,但是堂姐家人一直相逼,以上两点有当时的证人可作证。2011年所盖房子太破我妈将房子拆除,告诉我后(我当时在外地),我和我老公把钱寄回家把房子盖起来的,现在我爸堂姐家人把我家告上法庭,让赔偿26万,这份协议是在未经我妈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如今我爸和我姑姑都已经去世,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