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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种行为怎样认定?

咨询者 : fa133224 - 北京     时间 : 2010-09-23 16:29:55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侄子去大型超市买东西,走在二楼他看到以为女士低头系鞋带,由于那位女士穿的衣服比较少,把后背的肉露了出来,他可能多看了两眼,也没对那女的做任何举动,人家就说他耍流氓,还告到侄子单位,闹着要给侄子一个处分,他是公务员,问这样的行为会被开除吗?会被认为耍流氓罪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亲自实施了某种行为才构成违法,没有规定多看了别人几眼就构成犯罪的,你的侄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要担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法律没有流氓罪一说)。对方人为扩大影响,四处宣扬,给你侄子的名誉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你侄子有权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她,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3 16:53:41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的侄子不构成犯罪。单位不应该开除的。

2010-09-23 20:59:3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侄子并未实际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单位不应当开除。对方到单位闹事和说你侄子耍流氓的行为,侵害了你侄子的名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0-09-23 22:47:19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如果只是多看了2眼,那是人之常情,对方闹到单位,严重影响你侄子的工作,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2010-09-23 22:52:43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没有道理Q Q846952203

2010-09-24 22:16:21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都不会,不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

2010-09-25 13: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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