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我家也可以说是受害者!当时我爸爸打了一拳头对方,当时是打在对方脸上!后对方自己滑倒了!当时情况不严重!对方不服气把我爸告上了法庭!说是骨折!在私人医院住的院! 本来以前就骨折过! 要求给他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 在当地法院判决书下来!判刑一年或医疗费用等大概7000多元!我家以为这件事一次就可以解决完的 没想到第二年开春时 对方又告上法庭! 对方自己鉴定了鉴定书!鉴定书上写的是九级残疾!~我们不太懂法律 不知一年后能否鉴定!对方要求我家赔偿残疾费!当地法院判决我家要求赔偿12000多元! 现在经常去我家要钱!我不知道 法院是如何判的!法律这个东西应该是公平的!~可这是? 律师能否帮我解析下遇到这样的事 如何去做? 这件事真的有点冤。
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了一年以后,对方再次起诉你家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家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3 1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