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结婚至今,前几年夫妻相对恩爱,不从对立,就是今年,老婆一反常态,总是怀疑我有外遇,我一个开商店的,天天在店里忙,我真的没有,但是他怀疑 我说了如果她拿出证据,随便她怎么处理都行,可是他非要再离婚的法庭上拿出。 2010年6月份,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就发生不必要的争吵,我感觉都是些鸡毛小事,可是她就是不依不挠的和我叨叨,本来她在一家外企上班,可是因为我们结婚晚,所以我叫她辞职,原因工厂环境不好,导致第一个孩子流产,所以叫她在家,我的决定没有错,很快我们就有了我们的女儿,一年她在家抚养孩子成长,就这样慢慢的生活四年,我都没有叫她去上班,就是这5年中。天天就是摆一个多小时摊,买点小东西,每天赚三四十元钱,可是每天消费,超过她每天挣得,就这样时间长了,花也是花我赚的钱,可是总是说我赚的钱那里去了说我出去乱搞,让我忍无可忍,我提出离婚,可是竟然要我赔偿她这几年的损失和孩子的抚养费五十万,我不同意就这样拖着,因为很多人都说有孩子了,你多为孩子想想,所以我选择了放弃,还是和她将就着过日子吧,可是她 还是继续无理取闹,就说我有外遇,我现在真的顶不住了,因为他天天来店里闹,人越多的时候她越来找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离婚他的要求合理吗?我们没有房子,店里她也不来帮忙,结婚6年 连我店里最基本的商品价格都不知道,她应该得到什么东西,她没有经济来源,孩子我可以争取到抚养监护权吗?
1.离婚和结婚都是自由的,对方无权对此附加条件,要求你赔偿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要求离婚。 2.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4 20:59:17
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第一次不会判离,除非双方同意。 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 孩子的抚养,以利于孩子成为原则,决定抚养权归属。
2010-09-24 20: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