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我有一个朋友,是女的,她在2007年就同她的男朋友一起了,在 2009年12月在还没有写结婚证的程况下有了宝宝,宝宝在2010年9月2日就出生了,在2010年 9月22日男方就以大家合不来的借口把她赶走了,她现在应该怎同自维权呢?和怎样才可以得宝 宝抚养权呢?
孩子还在哺乳期内(两年),应该无条件由女方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4 21: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