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月交五万定金订购房子,五月签的预售合同,里面未涉及交房时间问题,七月交的房产证钱,,在未签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我已经开始还了两个月的贷款,请问这样合法吗,不签正式合同交房的日期以及其他方面出现问题,不是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了吗
合同的内容部健全,你有权和开发商补签合同,约定交房的日期以及其他方面出现问题,开发商拒绝的情况下,属于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该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4 2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