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三个女儿,没有儿子,我大姐和她的儿子,我和我老公,儿子,女儿,我妹和她女儿的户口都上在我父母名下,今年我们村的地被征用了,现村里边只给一个女儿的分地款,这样合理吗?
你们的户口都在你父母名下,你们就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利益,分得占地款.村里边只给一个女儿的分地款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起诉解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25 14:09:13
这个问题属于涉及是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你们如果都具备以下参考条件即;1.你们的户口长期登记在你们被征用土地的村庄,2.你们在该村庄有土地承包经营行为并以此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之一的,3.你们长期参加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选举和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只要你们基本具备了以上条件,你们就应该和该村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权利.
2010-09-25 14:55:4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三个女儿的户口都在你父母的名下,都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土地是集体的,所有的集体成员都应该获得补偿,村里只分给一个女儿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村里依法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5 1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