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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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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离婚?

咨询者 : BIAN4060369 - 河北     时间 : 2010-09-25 21:44:31    状态 : 已解决



原告女方,被告男方,夫妻共同财产31万元,账户是女方的,女方在银行说存折丢了,报挂失取走了,但存折扔在男方手中,在法庭上说31万是借的她哥她姐的,还说有证据,,已经还给她哥她姐了,还说借了5万块钱,还要分房、农用车、电器等东西,请问如何处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借款需要男方承认才可以生效,否则视为女方取走了财产,应该返还一半给男方。 2.女方私自转移财产,无权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5 21:45:52

赵因   [四川]    1390818324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这个需要男方证明31万不是借款而是自己的收入,女方借款如果没有告知丈夫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不算夫妻共同帐务,其债务自己偿还。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般平分,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和不分,如果证明女方故意转移家庭财产就可以少分和不分。

2010-09-25 2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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