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崔凤敏1999年结婚,2007年购买房产一套,面积100平米,当时价格是51万,房产证是她的名字,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在此房居住,她于10年9月6日瞒着我把房子卖了,当我发现时家里的一切物品已经一空,而且对方正在装修。对方已经办理房产证, 房管局给我提供了他们交易的合同价格是45.6万,其实现在此房能值70万.该房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直到卖房的时候才办理房产证,然后我爱人迅速的把房卖了,房管局是否有责任 ?我想首先告房管局未尽到审查的责任,申请撤销对方的房产证 十万火急 切盼您的回复 谢谢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妻子无权背着你出售房屋,属于越权代理行为,未经过你的追认,该行为是无效的,你有权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追究房管局责任的难度较大,你可以申请撤销买卖协议,这样效果比较好,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08:28:56
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且房产已过户,则买房协议是有效的,很难撤销买房人的房产证。 如果买房人是恶意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2010-10-08 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