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丈夫拿房产证(共有两栋房产证,只拿了一栋房产作抵押)去作抵押贷款,贷款合同只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名而没有其妻子的签名。其丈夫没钱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起诉的时候没有将其妻子一起起诉,也没有将债务人(已故)另一栋房子列入债务偿还之中来起诉。法院已依法将其楼房查封并进行了拍卖(已故后才拍卖其丈夫拿去抵押的一栋楼房),债务人的女儿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以上楼房进行了赎买,法院对债务人的楼房解除查封保全措施并将债务人的房产证交还给了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女儿已将楼房户名变更,变更后的户名是债务人妻子的户名。现在为债务人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已向法院申请对这楼房进行查封,贷款担保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将债务人妻子的房产查封?谢谢!
楼房的产权已经不是债务人的,属于妻子的,妻子和丈夫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互相是独立的,妻子没有义务为丈夫偿还债务,法院是无权查封妻子的财产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08: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