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2008年10月20日到一家单位上班至2010年9月26日(现在仍在工作),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能获得赔偿吗? 1、我主要针对的是我主动离职这个行为能获得赔偿吗? 2、还有就是虽然没有为我签订合同,但是为我买了社保与医保的,请问这样能影响我获得赔偿吗? 3\我月薪1450,自己支付养老保险150元,请问能获得多少赔偿。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赔偿双倍工资。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1、你主动离职这个行为能获得赔偿。2、对社保公司已经为你交了,对其他补偿并不影响你获得赔。3、可以获赔13个月的工资。
2010-09-26 09:34:16
一、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影响合法权益的争取;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0月20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你,按照你每个月工资1450元计算,这11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你还能获得15950元工资。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此,你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必须在2010年10月20日以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
2010-09-26 09:44:47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单位为你买了社保和医保是单位的法定职责,不影响你的上述赔偿请求。 3。。你可以获得15950元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1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