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目前是未婚,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全部由父母出资,由我的住房公积金和父母的退休金共同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不与未来的丈夫做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对购房首付款及还贷款部分与父母一起做份公证,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婚后财产损失(比如做份公证,阐明从父母处借款并支付4倍利息)?谢谢!
对于是否能够就“父母支付首付款”做公证,得看你们的付款材料是否支持这一说法,不是你们想做公证就会给你们做的。对于这种情况,保护你合法权益的方法还有其他很多方法。也有很多需要谨慎的地方。
2013-09-22 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