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我老公去上班,在家门口因下雨天滑摔伤了,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请问这个算是工伤吗?如果算工伤,该怎样处理?现在医保卡也用不了,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你老公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0-09-26 14: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