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均为再婚,婚后共同购得福利住房一套.两人曾拟定一份房产分割协议,女方放弃住房的继承权,只享受居住权.但是该协议并为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后来女方提出要修改协议,但是男方现在突然离世. 请问女方是否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该房屋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女方放弃继承权没有公证,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女方有权在诉讼的时候主张对男方遗产的继承权,该房屋的一半产权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对另外一半财产份额和男方的其他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不需要修改协议,也有权主张上述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14: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