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国庆期间学校例行放假。我签了离校单准备回家,并且已经离开了学校,等车期间由于一个朋友临时需要帮助(此时已经晚上了),我折返学校拿车后离开。辅导员说出现在学校则离校单无效,我就被辅导员以“夜不归宿”为由处分。请问这种情况算夜不归宿吗?
辅导员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学校签订了离校单,就视为认可你的离校行为,不会无效的,就不存在“夜不归宿”的情况。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26 17:58:59